包工头拖欠工资成被告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永新) 包工头承包装修工程,拿到工程款后却没有全部支付人工,拖欠了4万余元。工人认为这是失信行为,于是将包工头告上鼎湖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2015年3月,谢某承包了鼎湖一家公司的装修翻新工程,并聘请陈先生等10名工人进场装修,同年7月工程完工。谢某在领到装修款后,却没有全部支付陈先生等工人的人工费,还欠46500元,当时立下欠条。
到了还款日期,谢某却没有履行诺言,以各种理由拖欠。陈先生认为谢某不遵守承诺,是失信行为,于是将他告上鼎湖区法院,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认为,该欠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法院传唤时,谢某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说明理由。随后,法院作出判决,限谢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等10名工人清偿装修人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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