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检方落实慎诉稳企以法治助战“疫”促企业发展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李豪) “我一定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努力办好企业,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日前,在收到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莫某如是说。
3月2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莫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案,涉案金额5万余元。为清理企业积存过期口罩,莫某在疫情期间,将一批过期口罩向社会出售。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莫某是肇庆市某医用卫生材料厂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该厂生产的防疫口罩对怀集县乃至肇庆市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发挥着重要作用。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多次前往该企业了解生产情况,认真分析产能产量实时动态情况,研判其口罩生产对怀集县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的影响,认为莫某出售过期失效口罩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如果对其采取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有可能致使企业生产管理受阻,已投产的口罩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及工人失业,同时有可能影响到该县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工作。
鉴于犯罪嫌疑人莫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经营的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口罩对全市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工作起到重大作用。4月30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对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莫某表示今后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办好工厂,为疫情防控多做贡献。据统计,犯罪嫌疑人莫某在案发后至今,积极带领企业生产口罩1500多万只,为疫情防控作出应尽贡献,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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