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制度落到实处 □ 特约评论员 桑胜高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组成核查组,深入实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地核查。核查组在核查个别房地产企业时发现,一些企业没有通过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而是通过包工头支付现金的形式发放工人工资。(4月7日《西江日报》)
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这是法律作出的一项严肃规定。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这为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尽管条例拟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企业,务必要提前做好落实这项制度的准备。
按理说,条例实施在即,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企业发给农民工资时当通过专用账户才是,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到条例正式实施时手忙脚乱。然而,检查发现,依然有个别房地产企业没有通过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而是通过包工头支付现金的形式发放工人工资。这只能说明,这些企业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制度“不了解”或“不感冒”。而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置身条例即将实施的背景看,肇庆市有关部门开展的这次联合检查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十分精准,此举可以看作是全面执行条例的一次“热身”。
前期一些地方的探索实践表明,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制度是根治农民工被恶意欠薪的一项重要“发明”。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格落实这项制度刻不容缓。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多由工程被层层转包、分包,农民工工资被层层转手所致。实行农民工工资专项发放制度,则可以有效阻断农民工工资被层层转手的环节,实现从“发放专户”到“个人账户”的“直通”。加之,只有人社、住建、银行等各方合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池满”“充盈”,才能使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手多了“保险”、少了“风险”。
由是观之,要想根治农民工被恶意欠薪,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制度落实到位。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这项制度更是势在必行。希望有关企业尽快整改,同时也希望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能对该项制度“走心”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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