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再提高

西江日报 2020-04-10 10:48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罗敬盛)肇庆市城乡低保人员迎来好消息!近日,肇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肇庆市从1月1日起实施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端州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35元,鼎湖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50元,肇庆高新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45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肇庆市除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也得到提高。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的低保补差水平,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85元/人·月提高到616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441元/人·月提高到459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4个山区县,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74元/人·月提高到609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271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截至目前,全市低保人数54921人,其中城镇低保人数3859人,农村低保人数51062人。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申请手续,肇庆作为全国率先试点单位,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线上申请功能已在“粤省事”民政服务专区上线,“零跑动”就能搞定,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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