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再提高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罗敬盛)肇庆市城乡低保人员迎来好消息!近日,肇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肇庆市从1月1日起实施2020年肇庆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端州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35元,鼎湖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50元,肇庆高新区低保人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每人每月845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肇庆市除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也得到提高。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的低保补差水平,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85元/人·月提高到616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441元/人·月提高到459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4个山区县,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574元/人·月提高到609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原来的271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截至目前,全市低保人数54921人,其中城镇低保人数3859人,农村低保人数51062人。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申请手续,肇庆作为全国率先试点单位,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线上申请功能已在“粤省事”民政服务专区上线,“零跑动”就能搞定,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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