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锐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胡卫、谭志雄、陈绍康、刘永亮、张成、蔡如恩、吴南昌、彭曼生、何昌坚、李彪、朱明、殷圣贵、袁寒、卢留生: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9年3月22日在横琴新区门户网或《珠海特区报》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见横琴新区门户网址http://www.hengqin.gov.cn/hq/index.html),于2019年5月21日公告到期,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依法生效。你(单位)在法定期限2019年6月5日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9年6月6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珠海市横琴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并前往指定的银行缴清应缴罚款及加处罚款。如你(单位)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你(单位)的权利,我局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政府A栋403室;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56-8841098。
特此公告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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