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文明行为更深入民心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解读《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西江日报记者 伍欣琦
《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记者采访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让其对《条例》出台背景和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市文明办副主任梁凌宇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9月开始着手准备《条例》的起草工作,历时1年零3个月,在2019年11月29日,经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门向公众征集了肇庆市需要重点提倡的5种文明行为和最常见的5种不文明行为,并融入到了法规里面,可以说,《条例》实质上是把如何做一个文明市民的行为归纳了起来。
问:《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部怎样的法律条例?
答:《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部倡导性的法规,注重引导和倡导市民应该遵守那些文明行为,所以《条例》中采用了大量的“应当……”来鼓励市民遵守文明行为,尽量避免采用“禁止……”等字样,这是有别于我们常见的约束性法规的明显特征。
问:肇庆市是在怎样的背景前提下出台《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答: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精神文明建设除了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外,也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同步进行,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条例》是全面提升城市整体面貌、内涵品位,增强市民在肇庆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感的需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干部群众齐心协力,紧盯目标、常抓不懈,大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面貌有了新改观,市民素质有了大提升,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明显成效。但是,要将肇庆市建设成为真正有含金量的文明城市,不仅需要巩固现有的发展成果,还要继续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要由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把文明创建的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
《条例》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中央文明办的部署要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排,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加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问:《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肇庆市已经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市民的文明行为养成是创文的最根本基础和最终目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令文明行为更加深入民心,进一步提升肇庆市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支撑。
问:《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起草到最终通过,耗费了多长时间?该《条例》总共有多少章节条文?
答:《条例》从2018年9月开始着手准备起草,到2019年9月1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再到2019年11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历时1年零三个月。
《条例》包含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44条。
市文明办在制定《条例》草案过程中,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一是发函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二是多次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乡镇(街道)代表和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收集各方意见,充分跟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沟通讨论,反复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议案形式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一共进行了三次审议,在此期间,市人大法工委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函、组织外出考察调研等方式,对条例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在全市开展文明行为问卷调查,向公众征集肇庆市需要重点提倡的5种文明行为和肇庆市最常见的5种不文明行为,并将调查结果融入到法规中,切实提高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体对哪些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答:《条例》明确了行政机关、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学校和公民等6类主体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其中,公民必须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包括了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上网、就医、经商、养犬、社区生活、家庭生活等10个方面的内容。
问:今后,不文明行为将会依法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条例》是一部倡导性的法规,注重引导和倡导市民应该遵守那些文明行为。《条例》中不提倡的不文明行为,几乎都可以在《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既有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罚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只要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就可以了。
问:该条例提出了哪些文明行为的鼓励和支持措施?建立起怎样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答:《条例》是不专门针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那如何起到促进作用呢?重点就放在鼓励和支持方面。《条例》在第三章、第四章分别提出了鼓励和支持措施、保障和监督机制,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都提出了相对应的激励措施,也建立了投诉举报等监督机制,涉及多个方面内容,建议大家通读《条例》全文,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这里,我想讲两点:一是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实施文明行为或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的信息,按照自愿原则,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二是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对因文明行为或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的公民在信用查询、公共服务、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生活服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这两点是我们《条例》的亮点和特色。
问:《条例》正式实施后,将由哪些职能部门去督导执法?
答:《条例》实施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市文明办将结合创文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对《条例》实施后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
问:接下来,肇庆市将如何开展《肇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
答:接下来,肇庆市将制定宣传学习方案,落实各有关单位职责,统筹组织开展好《条例》宣传学习。
计划分5块开展宣传学习:一是召开一次全市的学习贯彻会和培训班;二是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集中宣传活动;三是组织新闻媒体在元旦前后进行集中宣传;四是结合创文工作,开展常态化的分区分行业融合推进宣传和学习:比如结合单位结对共建社区开展创文工作,开展入户宣传《条例》活动;又比如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结合单位职能,在活动中穿插《条例》宣传内容。五是制作刊播一批“讲文明树新风”、倡导文明行为的公益广告、动漫、视频、微电影,播报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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