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20年发放公益林补偿逾201亿元
南方农村报讯1999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20年累计发放补偿资金201.77亿元,惠及群众559.7万户、2649.7万人。10月26日上午,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20周年暨肇庆市创建全国绿色模范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在肇庆市举办。
20年来,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无到有,补偿资金从少到多,生态公益林面积从小到大,广东率先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划定生态公益林,率先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率先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取得一系列成效。
20年间,全省森林覆盖率由1999年的56.80%增加到2018年的58.59%,森林蓄积量由3.08亿立方米增加到5.52亿立方米,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从5102万亩增加到7212万亩,森林生态效益总值由1999年的1085.8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5413.7亿元。省政府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先后5次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999年的每亩2.5元提高到2019年的平均每亩36元,20年累计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两级补偿资金201.77亿元,惠及全省560万户林农、2650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二。
省林业局陈俊光局长表示,争取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和差异化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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