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工作方案优化社会信用体系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西江日报 2019-11-11 01:11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陆志锋) 近日,市府办印发《肇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通过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案》规定,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同时,《方案》还对积极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等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肇庆市将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肇庆”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同时,在充分掌握信用应急、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方案》还规定,肇庆市将通过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其中,包括根据国家和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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