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不能持“鸵鸟心态”□ 特约评论员 程绍德

西江日报 2019-10-23 01:35

闹离婚刚出法庭门口,妻子就被丈夫鞭打……近日,封开法院依法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宾某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9月24日上午,封开法院渔涝法庭在开庭审理原告伍某诉被告宾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因房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暂时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原告遂撤回起诉。(10月21日《西江日报》)

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一些人因为不能正确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时常会做出一些有悖伦理道德的事情,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之一。据统计,我国目前有2.7亿个家庭,其中有30%的家庭存有家庭暴力,每年大约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而因家庭暴力酿成的悲剧更是不计其数。

然而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一些人看成是家务事,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政府、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对于已经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有些地方的妇联、派出所、街道办等都是从法律、家庭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只是,这种调解工作并不能保证受害人不再继续遭受暴力侵害,甚至还会使施暴人更有恃无恐。

导致家庭暴力发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维权意识较差。自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多,有的至今尚未破“零”。报道中的宾某,夫妻俩闹离婚刚出法庭门口,就遭到丈夫伍某鞭打。宾某为躲避鞭打折回法庭,伍某却步步紧逼继续鞭打。次日,忍受不了丈夫家庭暴力行为的宾某才到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而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还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抱着忍一时算一时的“鸵鸟心态”,继续在屈辱中做“沉默的羔羊”。

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公权力的及早介入,避免弱者受到更大的伤害,实现高质量的公平正义,因此必须让该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做好宣传,起码让每个人都知道,我国法律中还有这样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另一方面,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也不能总是持“鸵鸟心态”,而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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