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伪造月饼票销售诈骗近两万元获刑

西江日报 2019-09-23 01:32

西江日报讯(记者 刘浩辉 通讯员 廖铭道) 为图钱财,肇庆男子文某与女子梁某在端州、高要两地销售伪造的月饼票,骗取4名被害人19000多元。近日,端州区人民法院对两人依法判处诈骗罪。

文某在肇庆经营一间车行,因一时起贪念,2018年9月上旬向一名陌生男子购进若干张伪造本地某大酒店的单黄、双黄、伍仁月饼票,想以高于购进价的价格出售给小商店从而赚取差价。文某找来在其车行工作的梁某,以事后给予提成的条件让梁某销售伪造的月饼票。为图一点小利,梁某答应了文某。

2018年9月13日,文某、梁某到端州区和高要区两地寻找小商店兜售伪造的月饼票。在高要区的两间粮油销售店和端州区的某百货店及某月饼粮油销售店,二人分别进去兜售。谈好价格后,店主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了交易。当天,二人售出伪造的月饼票300多张,获利19000多元。

当店主们用从文某、梁某处购来的月饼票到某大酒店换取月饼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月饼票是假的,电脑无法识别,不能兑换月饼,店主们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同年9月19日,文某、梁某被抓获归案,对上述诈骗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切懊悔,愿意积极退赃,接受法律的处罚。审理期间,文某、梁某通过其亲属退赔了店主们的全部经济损失,店主们亦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谅解。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伪造的月饼票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人均为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文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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