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体验“亮眼瞎”很有必要□ 特约评论员 岳宁

西江日报 2019-08-30 01:30

近日,四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间滥用远光灯整治行动,对查处的相关驾驶员依法作出处罚,驾驶员也可现场自愿体验“亮瞎眼”。(8月29日《西江日报》)

司机夜间驾车上路,特殊情形下开远光灯以探清路况、保障行车安全,本无可厚非,但动不动就拿远光灯来“探路”那就有失“体统”了。远光灯乱开的行为虽然方便了自己,但却给别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特别是对迎面而来的行人及车辆来说,刺眼的远光灯简直就是路上的一大“杀手”,随时都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危险。因为,眼睛在受到强光照射时,四周“白茫茫一片”,整个人简直变成了“亮眼瞎”。

如何使用远光灯方为正确?恐怕每位驾驶员在学驾驶、考驾照时便已知悉,因为驾驶教材上写得清清楚楚、教练教得明明白白。尤其是那些经历过夜考的驾驶员,更应对远光灯的使用刻骨铭心,因为一旦考试中错误使用远光灯,会立马被“刷下场”,只有待补考合格后方能拿到驾驶证。尽管这样,为什么当下仍有那么多驾驶员喜欢滥用“远光灯”呢?这其中,除一些驾驶员的“私心”作怪外,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对违规使用远光灯存在侥幸心理。因为,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形很难被取证、故而受罚的情况极少。所以,很多驾驶员将错就错、形成滥用远光灯的恶习。加之,目前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没有格外突出监督远光灯的使用这点,造成当下各地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比比皆是。

有道是“不亲身感受不知道,一感受吓一跳”。让驾驶员尤其是经常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体验一下远光灯照射之下“亮眼瞎”的感觉,更能增强纠偏纠错、教育引导的好效果。当刺眼的亮光摄入体验者的眼睛时,恐怕其会多一分对滥用远光灯的惧怕、多一分基于行车中被照射者的换位思考。相比于“罚款一百元、驾驶证记一分”的处理处罚,这样的措施可能会更见成效。

当然,这并非不需要对违规使用远光灯者进行罚款、记分处罚了,而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体验“亮眼瞎”这招会让驾驶员对滥用远光灯的后果有更深刻认识。正所谓,罚款要有、扣分要有,远光灯下体验“亮眼瞎”更要有。只有这样,违规者才会更有感触,才会真心去改正错误,这对营造长治久安的交通环境,势必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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