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护鱼要树立“生态+”理念□ 特约评论员 徐剑锋

西江日报 2019-03-04 01:15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珠江流域实施禁渔的文件精神,今日零时起,肇庆市辖区水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间,肇庆市辖区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最大限度地为鱼类提供休养生息的机会,保护珠江流域水生生态环境,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3月1日《西江日报》)

肇庆物产丰饶、鱼类丰富,设立禁渔期的意义众所周知,而且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休渔护鱼行动,不仅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更实现了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可以说,禁渔时间越长,效果越明显。

我们常讲: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正是获得了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正是“有利可图”进而形成灰色产业链,尽管禁渔期查得严、管得细,但总有个别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对禁渔令置若罔闻,采用不同手法进行灭绝式电鱼、毒鱼、炸鱼活动。这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文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报道上看,禁渔期肇庆对辖区渔船实行“船靠岸、网封存、证集中”管理,并开展“江上查、陆上堵、市场管”全方位联合执法行动,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目标。这些好做法值得总结提升,并要不断打造“升级版”。归根结底,禁渔必须拿出法治姿态,既要对非法捕捞行为铁腕治理、露头就打,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也要通过普法宣传、案例教育,让食客们嘴上留情、为生态让路。实践反复证明,有法规的宣传教化,有严格的惩治手段,有罚出痛感的罚单,一旦形成了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那么久而久之就会将禁渔令真正“内化于心中,外化于自觉”。

禁渔期虽然只有4个月时间,但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却是一场持久战。肇庆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生态绿色既是应有之义,更是首要之选。从“共饮一江水”的母亲河开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理念,切实把履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内化于心的政治自觉,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系统性防治、科学性修复,让清水长流、岁岁安澜成为肇庆亮丽的名片。在这其中,每一个肇庆人责无旁贷,要以生活方式的改变、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共同为水域环境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出力。

多年磨一剑,水域会更美。只要我们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同扛起禁渔护鱼、保护“生命之源”的使命责任,多一点定力、多一些自觉,就能呈现一幕幕“鱼水和谐”的壮美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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