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出台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依法行政

西江日报 2019-02-26 01:40

西江日报讯 (记者 袁绫) 《肇庆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明确《行政执法证》的范围、申领条件、程序和日常使用管理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同时,按照肇庆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必要建立肇庆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作为肇庆市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的准则。

《办法》规定,肇庆市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持有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加盖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法律法规对执法证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规定申请《行政执法证》所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包括: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经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同时规定,《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人员如存在未在《行政执法证》载明的执法区域及证件有效期限内使用证件的;将《行政执法证》交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的;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粗暴、野蛮执法的等情形,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同级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新闻推荐

金科南沙项目:重庆千亿房企 进军广州首作

2019将亮相●入粤路径:土地拍卖●2019年新作:南沙明珠湾项目及黄阁项目●房企实力:来自重庆的千亿房企目前,在广州的“过江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