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西江日报 2019-02-20 02:18

西江日报讯(记者 杨丽娟) “谢谢检察官的关怀,谢谢社工的帮助,让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不会再犯错误了。”近日,涉罪未成年人小新(化名)收到了鼎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他含着泪水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据悉,这是鼎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小新是四会人,是一名孤儿,与无经济收入的伯父一起,每月靠政府1000多元的补助生活。小新在读初中时,在朋友的教唆诱导下,于2017年(时年16岁)参与盗窃摩托车,帮人看风,属从犯,后被鼎湖区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因其患有严重疾病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被羁押近1个月的时间里,小新接受了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符合涉罪未成人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本人、法定代理人和公安机关同意后,对小新执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6个月的决定。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思源告诉记者,小新一直患有肺结核病,他们提供司法救助给小新治病后,送其到市人民检察院的爱心关护基地企业工作。期间,由社工对小新跟踪考察帮扶,定期将小新的表现情况报告该院未检办。

经过6个月的考察,小新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制意识增强,个人的思想独立性提高,并通过努力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小新被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他的案底会被公安机关封存,不会影响他以后的学习、就业、当兵。“我们将在3年内跟踪了解其回归社会的情况。”何思源说道。

据了解,近年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延伸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在未检工作中不断创新帮教措施,切实保障鼎湖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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