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法严惩 发挥震慑作用

今日高明 2018-12-05 06:40

报道回顾:《遏制偷倒垃圾助力生态建设》报道:近日,区检察院提起市首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对吴某胜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胜等人依法赔偿环境损害等费用4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11月~2018年2月,被告人吴某胜等人先后四次,将肇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高要分公司产生的20余吨含有甲醇、对硝基苯酚等危险废物的废水运至高明区更合镇连洞村路段桥头处,并排放进河里,此举严重污染了河水,影响了居民的用水安全(见《佛山日报·今日高明》12月4日C02版)。

网友“水哥”:太可恶了,为了节省污水处理成本而不顾后果破坏环境,一定要严惩。

网友“风中流浪”:建议高明和邻市要多加强沟通合作,严防此类跨市犯罪。

网友“黑白晓”:40万元太少了!

网友“teee”:多多宣传报道,定点发通知给工厂,让其他企业引以为鉴,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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