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端州法院强制执结!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月婷 张子君) 为加大对各种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惩治、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今年10月22日上午,端州法院组织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强制执行行动,出动警力10人,成功执结了一宗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3月,肇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端州区城西街道某园等六个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上述六个股份合作经济社提供位于端州区某新城的200多亩土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并在期限内支付租赁土地的租金。
2010年至2014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陆续与各个股份合作经济社开展土地“招、拍、挂”工作,先后取得了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配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案涉土地“招、拍、挂”工作,并封存了土地的权属证书等资料,导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对该片土地进行规划送审和开发建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与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无果,遂于2016年7月到端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应继续履行《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案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并派员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办理案涉土地的“招、拍、挂”手续。
判决书生效后,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今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到端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责令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案涉土地的权属证书等资料,并协助其办理“招、拍、挂”手续,但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该社的部分村民还阻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
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向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村民进行思想劝导、释法明理,敦促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年7月,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部分村民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该证据材料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遂决定将依法强制执行涉案事项。
因该案涉及村民人数较多,部分村民情绪激动,多次言语煽动、威胁其他村民,强烈抵触法院执行工作。为确保强制执行行动的顺利进行,法院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多次联系公安机关、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执行预案工作。
10月22日上午,法院执行法官、执行工作人员以及法警等10人到沙街居委会开展强制执行行动。行动中,某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个别村民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提交案涉土地的权属证书等资料。
执行法官再次与其释法劝导,责令其立即配合执行,并阐明了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严厉责令及司法拘留的强烈震慑之下,该社终于交出了案涉土地的权属证书等资料,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随后,法院执行人员现场将案涉土地的权属证书等资料交付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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