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法院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助力解决“执行难”

西江日报 2018-10-26 14:40

西江日报讯(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梁月婷 吴惠娟) 10月19日上午,德庆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签订《关于建立执行救助保险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借助“执行救助+保险”强强联合新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德庆县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备忘录:德庆县人民法院以一定的司法救助资金额度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在保单中载明赔偿限额,总赔付金额不低于法院用于投保年度救助资金的1.5倍。

执行救助保险与传统的司法救助相比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规定,保险公司便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执行救助保险覆盖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等。二是救助额度增值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5倍。三是救助准确度更高。执行救助保险机制采取由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进行审核、救助款发放完毕后保险公司再回访核实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确保救助的必要以及真正落实。

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当事人胜诉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德庆县人民法院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去年以来,德庆县人民法院共为14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约11万元。目前,随着执行救助保险机制的建立,将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作用,有效缓解部分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而导致申请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充实现有的执行救助力量,完善了司法救助管理机制。

德庆县人民法院表示,今后将继续探索创新便民执行工作,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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