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悬挂临时标识

西江日报 2018-10-19 04:39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为配合即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交管部门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法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北京市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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