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重阳节(10月17日)是中国传统节日,登山人员密集,时值风高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现就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划定登山开放区和森林防火区,登山活动要在划定的开放区和规定的登山线路进行,严禁在未开放区域登山;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级政府要在森林高火险区、景区、重点防控部位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哨(卡),严格检查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等所有进山的人员和车辆。
三、进山人员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林内严禁烧火取暖、烧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吸烟等。
四、山上从事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以及山边林内的工矿企业、酒店、饭店、学校、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站)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林缘边用火。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电话“12119”、“110”、“119”报警。
肇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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