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9月1日起施行

西江日报 2018-09-06 03:44

西江日报讯 (记者 陈明红 通讯员 罗敬盛 实习生 梁玲) 恰逢开学季,记者了解到,日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肇庆市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帮助复退军人解决子女教育和资助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教育优待主要对具有肇庆市常住户籍的复退军人的子女教育给予优待、困难复退军人子女教育给予资助。困难复退军人子女包括:户籍在肇庆市(含县、市、区)范围内的复退军人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子女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及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的子女。

按照《办法》,肇庆市达到入园年龄标准的复退军人子女,普惠性幼儿园应优先录取;报考肇庆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复退军人子女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的可免费就读肇庆市属技工学校,如复退军人子女就读肇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属于建档立卡家庭或者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

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子女还可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还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市内中职中技学校、高等院校还应优先为困难复退军人子女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办法》还明确了肇庆市常住户籍的困难复退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标准。其中,入读肇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且不属于免学费对象的复退军人子女,在读期间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考取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在读期间大专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贴;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在读期间本科学生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生活补贴。

据了解,申请人可在每年9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复退军人服务工作联络点提出书面申请。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所需资金来源为市、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双扶”专项资金和依法可用的其他资金。资助资金实行分科目管理,专款专用。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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