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力捕鱼牟利,后果很严重 撒开渔网 落入法网

湛江晚报 2020-08-11 09:14

记者黎阳明通讯员王音默

“禁渔期到来,各类渔船陆续返航,根据辖区码头渔船停泊点情况,我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将禁渔宣传送上船……”雷州市三吉边防派出所民警梁警官说道。渔民们清闲了,他们却更忙了,每天走上辖区码头、登上渔船,加强巡逻和船舶管理,维护海上治安秩序。

禁渔期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湛江市是我国的海洋大市,水产种类繁多,湛江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城市因海而兴,渔民靠海而生。海洋资源本是可再生资源,但是过度捕捞会导致生态越来越恶化。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产和繁殖,各地普遍设置禁渔期鱼类保护制度,广东海洋伏季禁渔期时间是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为期4个月。尽管禁渔期对渔民们短期收入有影响,但为了鱼类的繁衍,让海洋生态充分休养,渔民们还是赞成禁渔政策的实施。然而在禁令之下,依然有人因利益熏心铤而走险,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近海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以来,湛江市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联合渔政管理部门,紧盯渔业管理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电毒炸”“粘网”等各类非法捕捞,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了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生态修复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电力捕鱼或致鱼群“断子绝孙”

6月10日凌晨,由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联合渔政管理部门组成的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小组成员身着救生衣,携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等警用物品,登上渔政船艇,对有关重点海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渔民驾驶无牌无证的渔船,使用电网和禁用的网笼(网目尺寸小于规定的25毫米)进行非法捕捞。行动小组分别在3处海域,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案件4起,抓获涉案人员8人,扣押涉案渔船4条,收缴发电机2台、网笼21条等非法捕捞工具,以及捕获的螃蟹、海鱼等各类海产品200多斤。

6月14日晚上,雷州市公安局联合雷州渔政大队对流沙海域加强夜间巡查力度,成功抓获利用一台12V电池以及电网在流沙海域进行非法捕捞的人员梁某建,缴获水产品一批。“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绝不姑息!”

随着电瓶和增压机技术的不断改进,很多渔民明知处于禁渔期,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使用自制电鱼设备在禁渔区海域捕鱼,这种掠夺性捕捞方式,国家是严格禁止的。电力捕鱼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者脉冲电流,通过电极在水中形成电场以驱集或击死、击昏鱼类,再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类。专家介绍,不法分子在电鱼时,只要高压电流到达范围,大小鱼一般几秒钟内就全部昏死,鱼虾绝迹,并危及到其他海洋生物的生存;部分大鱼即使存活下来,其性腺发育受到损害,繁殖能力也会基本丧失,可谓“断子绝孙”;再者,这些电流会直接破坏水中其他资源生长环境,同时会导致水质恶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另外,因为电力捕鱼工具简陋,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本身就存在漏电现象,电一旦接触到水面也有可能会传到人的身体上,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违法捕捞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湛江市公安机关破获涉非法捕捞案件21宗,刑事拘留17人,逮捕18人,并缴获了一批渔具、电网等设备工具。湛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办案民警说,“不管捕获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我们都要坚决查处”。

根据国家禁渔制度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

自觉保护有限水生物资源,自觉遵守禁渔期内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切莫撒了渔网,落入法网。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人人参与,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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