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口罩获刑三年
本报讯(记者欧丹丹通讯员陈坚华)近日,赤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欧某某疫情期间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欧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急需防疫口罩的形势,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自己有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020年2月4日至5日,被害人余某某、梁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后,分别向欧某某支付了人民币24000元(期间退回2168.88元)和28800元订购口罩。收款后,欧某某发送了虚假的发货单号,还用微信号分饰两角,假扮出售口罩上家,将虚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发给被害人,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向被害人退款。案发后,欧某某亲属代为退赔赃款508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0631.1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活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欧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亦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欧某某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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