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需警惕:切莫撒了渔网 落入法网

湛江日报 2020-07-26 07:25

本报记者林小军通讯员王音默

“禁渔期到来,各类渔船陆续返航,根据辖区码头渔船停泊点情况,我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将禁渔宣传送上船……”近日,雷州市东里镇三吉边防派出所民警梁警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渔民们清闲了,他们却更忙了,每天走上辖区码头、登上渔船,加强巡逻和船舶管理,维护海上治安秩序。

据悉,禁渔期间,湛江市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联合渔政管理部门,紧盯渔业管理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电毒炸”“粘网”等各类非法捕捞,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了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生态修复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6月10日凌晨,由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联合渔政管理部门组成的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登上渔政船艇,对有关重点海域进行巡查,发现有渔民驾驶无牌无证的渔船,使用电网和禁用的网笼进行非法捕捞。行动小组分别在3处海域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案件4起,抓获涉案人员8人,扣押涉案渔船4条,收缴发电机2台、网笼21条等非法捕捞工具,以及捕获的螃蟹、海鱼等各类海产品200多斤。

6月14日晚上,雷州市公安局联合雷州渔政大队对流沙海域加强夜间巡查力度,成功抓获利用一台12V电池以及电网在流沙海域进行非法捕捞的人员梁某建,缴获水产品一批。

今年以来,湛江市公安机关破获涉非法捕捞案件21宗,刑事拘留17人,逮捕18人,并缴获了一批渔具、电网等设备工具。湛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一名办案民警说:“不管捕获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我们都要坚决查处。”

根据国家禁渔制度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自觉保护有限水生物资源,自觉遵守禁渔期内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切莫撒了渔网,落入法网。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人人参与,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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