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积水路面不减速 罚200元!
对文明的呵护
米苏(霞山)
最近,四川绵阳一司机过积水路面不减速,水花溅了路人一身,最终被罚200元。有人或许会说,这种处罚是“小题大做”,但在笔者看来,这是对文明的呵护。
平心而论,如果路面偶尔出现一滩积水,司机因为不留意、不小心,将积水溅到路人身上,这是情有可原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司机停下车来,说句“对不起”,路人也十之八九会选择原谅。但是,如果是恶意碾轧积水溅人呢?
我们看看四川绵阳交警提供的监控录像,首先可以看出,当时刚下过雨,而且从路面积水情况来看,雨还下得不小。也就是说,司机是知道下了雨的,相信也看得见路面有不少积水。而且,从行车轨迹来看,司机是要换道超车,在车最靠近左边人行道时,司机不仅没有减速缓行,似乎还加速了。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位司机存在“主观恶意”。估计被水花溅了一身的那位路人,也是感受到了这份“主观恶意”,所以愤愤不平地找司机理论,在司机不予理会后选择了向交警部门投诉。
有人或许会说,即便司机真是故意的,那顶多也就是个“无伤大雅”的恶作剧。但绵阳交警用“开罚”告诉我们,这不仅是个恶作剧那么简单,实际上还违反了法律法规。交警的依法处罚,是对文明的呵护,而且这份呵护非常必要。
自从有了机动车之后,司机与行人之间的矛盾就随之而来。有的司机对行人“不耐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远远见了行人就猛按喇叭,也有一些像绵阳那个司机一样,过积水路面就是不减速,要溅你一身。而有的行人,也让司机十分头疼,他们随意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乱闯红灯,更有甚者一边过马路一边看手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矛盾,是因为司机与行人都只想着自己,而忽视了对方感受,没有学会换位思考。但问题的根源,不在司机或行人身上。而在于对文明出行的宣传不到位,一些人文明交通的意识还很薄弱。就如那位溅了别人一身水的司机,估计还不当回事,根本没想过自己的行为是不文明的。
所以,对过积水路面不减速“开罚”,其实就是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罚”。只有让群众清楚辨别什么是“文明”、什么是“不文明”,大家才会慢慢形成文明出行的意识。就像斑马线礼让路人一样,只有日复一日地严格执行下来,才能让文明交通渐成新风。
维护合法权益
李湘东(霞山)
笔者清楚地记得不久前一天,天下大雨,马路上出现积水,我们几位下班过斑马线等待绿灯时,一辆辆小汽车呼啸而来,疾驰而过,丝毫不减速,积水溅湿了我们一身。大家都气愤不己,纷纷议论:这些司机大佬怎么这种德性,一点都文明都不讲,不懂规矩、没有风格。骂归骂,但谁都没有想到这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最近,四川交警开对这类“积水路超速”行为予以处罚。给司机和市民上了一堂很好的交通法规课。
笔者读了这则报道也是第一次明白“积水路不减速”,伤害过往行人属违法行为。因为从没见有人因这类事被处罚,固还真感到新鲜。与笔者有同感的人估计为数还不少。这其实不是一个正常现象。其暴露了我们对相关法律认知度不够,执法中存在盲区。究其原因,首先,有关宣传不到位,市民对法律法规相关细则的认识不全面。对于“积水路不减速”这类行为,历来停留在道德层面,尽管舆论谴责不断,市民指责迭起,但实际触动不大。在道路积水面前,不少司机依然我行我素,不当回事。其次,交警没有真正履职尽责,认真细致执法。倘若交警对“积水路不减速”大胆予以执法处罚,且通过媒体宣传警示于天下,估计全城百姓都会明白此理,都会对快速穿行积水路的司机说不,都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司机在交通法规的利剑高悬下,再也不敢肆意在积水路上疾驶。为一时痛快而遭到处罚,还要受到道德谴责,实在不值。愿湛江交警尽快实施对“过积水路面不减速”侵害到市民的行为予以处罚,构建湛江交通文明安全大格局,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
别不当回事
关月(霞山)
四川绵阳一位车主,因为过积水路面不减速,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媒体报道后,网上议论纷纷。议论焦点在“冤不冤”,首先是因为一部分人没有搞清楚司机为什么被罚。有人以为,司机是因为碾轧积水溅了路人一身被罚的。而一些网友说,平时偶然也会把积水溅到路人身上,但不是故意的,有时积水也很难看见,所以感觉到“冤”。
但实际上,交警是对司机“过积水路面不减速”的行为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从新闻中的监控视频来看,路面积水虽然还没达到危及车辆安全的程度,但根据当时的路面状况和下雨天气判断,司机应当知道自己高速行车会溅起水花,影响行人不说,更有很大可能会将大量泥水溅到过往其它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绵阳交警正是针对这一推断,从而对司机“过积水路面不减速”进行处罚。
另一种情况,是明知交警就是处罚“过积水路面不减速”的,但依然为绵阳司机“喊冤”。在这部分网友眼里,“过积水路面不减速”根本不算回事。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但在他们看来,这条规定只是个“建议”,而并非板上钉钉的硬性规定。即便不照做,也够不上被罚款的程度。
还有部分网友,发出了“现在才知道原来被溅了一身是可以向交警投诉的”之类的感叹。这其实也从侧面说明,不少人是真的没有意识到“过积水路面不减速”可能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别把“过积水路面不减速”不当回事,是对广大司机朋友说的,也是对相关部门说的。这件事暴露出,在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交通意识等方面的宣传上,都还有不少短板和不足。湛江市交警部门也大可从中借鉴,整理一批交通法律法规上的“冷知识”,结合文明交通开展宣传,让广大湛江市民学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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