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者被罚增殖放流

湛江日报 2020-07-01 01:03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吴云媛)6月28日上午,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渔政总队霞山大队在霞山区特呈岛海域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非法捕捞者陈某富、陈某联放流一万余尾鱼苗。

事情得从今年1月7日说起。当天,陈某富、陈某联驾驶机动船从霞山区特呈岛的港口出海,将电拖网投放进海底,然后通过电拖网发电在海域内进行拖拉捕获水产品1.723斤;同年1月10日19时许,陈某文、林某曲夫妇驾驶泡沫渔船到霞山区某村海岸附近约50米海域处非法捕捞,两人多次将电拖网投放进海底以发电拖着电网行驶方式捕捞海产品共计20.5斤。4人均在捕捞时被广东省渔政总队霞山大队当场抓获,不但收缴了捕获的水产品,捕鱼所用的渔船也被没收,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向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上述案件后,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积极践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强调被告人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中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与修复责任,不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要求被告人履行恢复生态环境,增值放流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上述4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出要求4名被告人支付连带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共计5000元,用于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并在市级媒体上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的公益诉讼请求。经过开庭审判,霞山区人民法院对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罪名指控、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采纳及支持。

在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4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行为对湛江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性影响,自觉履行判决,在6月23日的《湛江日报》上刊登了道歉声明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请求尽快履行修复海洋生态的责任。

此次增值放流活动有效地向广大渔民群众进行了“非法捕捞要不得,守护海洋你我有责”的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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