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赚“外快”

湛江日报 2020-07-04 08:35

兼职送外卖郑玮欣 作多一条“路”

关月(霞山)

笔者常常问自己:世事变幻莫测,人生走到一半,突然发现前路茫茫,又该何去何从?或许,多一份兼职就是多一条“路”。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笔者的朋友圈里多了很多“微商广告”。

朋友在一家企业工作,过去每周都发同事聚餐、公司团建的图片,要不就是各处去出差游玩,让人很是羡慕。

5月初的时候,他一声不吭,试探性地发了条朋友圈:“有人喜欢吃小龙虾吗?还有手打柠檬、烧蚝,接受各式私人订制餐食……”末了,还在评论区补充道“市区包送,价格美丽,小龙虾会洗干净的”。

面对这样的“画风突变”,笔者很是奇怪,问了他才知道,公司不景气,薪酬缩水,不得已之下,他搞起了兼职,在朋友圈上搞私人订制餐食。他说,是给自己找条“后路”。

笔者想起了一档综艺节目,节目组邀请一位没什么名气的中年演员去做兼职。兼职就是送外卖。看起来,送外卖门槛很低、容易上手,但其实真不容易。下载送外卖软件,请20多岁的“前辈”手把手教接单。然而,还是难上手,接错单、走错路、没放好饮品打翻、送餐超时、被顾客投诉……一番操作下来,这位演员精疲力竭,还可能连兼职都做不下去。

转行难,做兼职也不容易,特别是对一些长期从事单一专业工作的人来说,更是困难重重。所以,我们要懂得“好天收埋落雨柴”,多拓展自己的技能和知识面,向着“斜杠人生”转变。所谓“斜杠人生”,就是要慢慢尝试选择一种能够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的多元生活。例如“企业家/主持人/网络小说作家”。“斜杠”表并列,但也有先后、分轻重。第一个“斜杠”,是主业,是最重要的角色,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去专注做好。但后面的那些“斜杠”,我们就可以多姿多彩,而兼职仅仅是我们去了解更多可能的其中一个途径。

不管前路茫茫,尽管往前去闯。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真相后,依旧热爱生活。

维护合法权益

杨丽清(霞山)

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劳动者想在本职工作外兼职做副业,尤其是随着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微商、开网约车、兼职直播,8小时后的兼职选择越来越多。专业人士指出,因一时之需而匆匆建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不规范,容易给劳动争议的发生埋下隐患。

笔者曾有过兼职经历,大学刚毕业时利用业余时间在一个成人培训机构教英语。当时双方没有签协议,该机构可以随时解雇兼职老师。幸好当时我在那里兼职的时间比较短,该培训机构的效益不错,我的劳动报酬也得到支付,但要我多次催促才兑现。如在一些管理不规范、效益差的单位兼职,因没有书面合同约束,拖欠工资和赖账等情况经常发生,有的私营小公司因破产逃之夭夭,兼职者投诉无门,根本无法维护合法权益。

因兼职者大都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所在单位一般不知情,笔者认为兼职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要大力维护原单位的利益,严守商业秘密,不能为了私利昧着良心做“吃里扒外”的事情,因为原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于情于理劳动者都不能做损害原单位利益的事情。特别是做和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时,应征求原单位同意,涉及到专利知识、商业秘密、同业竞争、客户资源时更要注意分寸,避免与原单位产生法律纠纷。

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当全日制职工外出兼职时,用人单位无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当单位解聘兼职劳动者时,劳动者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时,用工单位多拒绝支付,导致争议发生。兼职中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大的风险是兼职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旦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维权困难。

一些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用工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支付加班费等。劳动者要谨慎了解自己与兼职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最好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以平常心看待

米苏(霞山)

说起兼职赚外快,笔者就不禁想起前不久网上热议的“老师兼职送外卖”。近日,四川的李老师在节日期间兼职送外卖,没想到被自媒体报道发酵后,居然引来了不少批评声音。有人说,李老师是“不务正业”,平时总想着增加收入,势必影响教学。最后,迫于舆论压力,李老师辞去了这份兼职。

李老师是当地一所中学的老师,要做兼职,确实有讲究。按照规定,在编教师不能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因为这种兼职行为,一来有诱导学生到培训机构补课的可能,容易滋生腐败,二来则是部分教师在课外培训中耗费太多精力,不安心教学,从而影响了课堂教学质量。但李老师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兼职去送外卖,凭着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外快”,这显然不属于禁止兼职的范围内,怎么就“不务正业”了?

用李老师自己的话说,做兼职送外卖是为了锻炼身体,把血糖降下来,还可以到处转悠,增长见识,也增加些收入。但其实送外卖真不好做,此番受迫于舆论压力辞了送外卖的兼职,究竟带来多少影响,恐怕李老师是有苦自己知。

笔者认识的一些好友,已经默默在朋友圈里当起了微商,卖面膜护肤品、手工面包、蜂蜜饮品等等。一位好友说,之所以选择当微商做兼职,一方面是因为方便操作,每天只需把图片一发,然后等需要的人来下单就可以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做微商最“保险”,在自己朋友圈卖自己做的鸡爪子,总不能被人投诉了吧?

其实生活中,一些人上有老下有小,靠着夫妻俩那份微薄的工资过日子,想通过合法渠道做点兼职补贴家用,为什么还要为难他们呢?以平常心看待兼职,让做兼职的人更有尊严,这才是和谐社会应有的尊重。

权衡利弊

郑晓斌(南三)

多年前,奥数竞赛盛行,一位同事算得上是数学奇才,屡次辅导学生参加奥数竞赛都获得全国奖,奥数竞赛培训机构便特邀他辅导学生,待遇优厚。但好景不长,由于触碰了教育法规“红线”,他受到了相关的制裁。有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课余时间在家辅导学生,甚至将科目单元试题穿插在日常辅导过程中。这些教师铤而走险,师德何在?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辅导是教育法规零容忍的啊。

笔者教学工作之余投稿给报刊,每当文章在报刊上登载,尤其是收到些许稿费,便边阅读所发表的文章、脑海里边浮现出加菜聚餐的欢乐情景,特别是同事前来庆贺,心里更是乐开了花。这真是物质、精神双丰收。如此兼职赚“外快”,何等惬意!

时下,兼职赚“外快”市场更广阔,互联网平台、个体公司等提供了兼职赚“外快”之便,这被许多人看好。但兼职赚“外快”者更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了解详情,明辨真伪,权衡利弊,清除隐患,注重维权,决不能触碰法规“红线”。上述兼职赚“外快”事例可谓是前车之鉴。当然,政府有关部门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督导,遏制隐患,必将是又一惠民举措!

做好本职工作

卢进道(麻章)

能够进行兼职赚外快,不仅仅要时间和空间的允许,更是要能力上也达到要求才行,

在笔者的周围,或多或少地听说一些人在做兼职,不管是体力兼职也好,脑力兼职也罢,他们都在付出自己的能力和劳动,都要有真才实学才能把兼职做好。在兼职做得好的人中,都是本职工作做得不错,才有能力去应付兼职,这是有理有据的事实。记得笔者以前由于薪金微薄,自己总是在寻找兼职,甚至不惜去寻找体力活进行兼职,但由于能力有限,不能吃苦耐劳,加上缺少实践经验,往往干不好兼职,常常是半途而废,大多数被老板炒鱿鱼,兼职不得而终,成了我心中的一种痛。

由于长期和文字打交道,我对文字产生了深深的爱意,心中萌生了把写文字当成一种兼职。然而,把文字当兼职赚外快也并非易事,从一开始的投稿泥牛入海到后来的曙光初现,这是一个能力慢慢提升的经过,也是一个给人磨练的过程。随着文字能力的逐渐提高,投稿也渐渐变得得心应手,命中率得到大幅提高。再后来,有时假期里还接一些文字的活儿做做,写文字真的变成了我的一种兼职赚外快的途径,虽然收入微薄点,但也是一种精神的寄托,更是能力提升的体现,已经完全超出了金钱的意义。

兼职赚外快,不管你是干什么兼职,都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能力去进行兼职,而且需要更强的能力才能做好兼职,只有这样,兼职方可达到真正赚外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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