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悲剧频发,普及游泳自救技能宜早不宜迟
短评
随着天气日渐炎热,溺水悲剧屡屡发生。据南都梳理,6月份东莞、惠州、茂名、湛江等地皆发生过溺水事件,而广东之外的地方,重庆、广西、湖南等地近来亦发生类似悲剧。这些事件中遭遇不幸的多以中小学生为主,其中最为不幸的当属6月21日发生在重庆的事故,1名小学生落水,7人施救,8人均不幸溺亡。这些事故引发了教育部门的重视,6月22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严防溺水预警,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引以为戒,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上述预警赋予学校、家庭以及政府部门相应责任,要求从安全教育、家长监护、日常防控等方面做好防范。其实,每年这个时候学校方面都会及时提醒,就防范溺水对学生和家长提出相应要求,在特殊节点做好针对性的安排,无论是来自学校的例行提醒还是教育部门的专门预警,无疑都有助于各方提高警惕,减少悲剧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比如说,预防溺水事件,是否可以作为一种日常的工作来做,尤其是通过强化游泳学习让孩子获得相应技能,而不要等到夏天来临才专门科普。
在近来发生的那些溺水事故中,很难简单将问题归咎于某个环节,有的事故中小孩不会游泳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而有的则是施救不当导致。试想,如果这些孩子学会了游泳,并习得了相应的施救常识,是否就会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当然,于不幸者而言,这些假设都已经没有意义,之所以还要重复这样的推断,无非是想说明,这种早已老掉牙的呼声确实应当受到重视,让孩子学会游泳,不要仅仅是停留在口头,而应该采取实质行动。
最近江西新余就有类似尝试,为遏制溺水事件,该市四年级学生免费学游泳,媒体报道提供的教学现场图片中,墙壁上就有“学习生存技能,提升自救能力”这样的标语。必须说明的是,通过规范的教学学习自救或救人常识,与日常仅仅停留在口头的警示两者效果必然差异甚大,因为教学才会设定特殊的情境,告诉孩子该如何应对。媒体提醒,有很多人认为只要会游泳,在水里就很安全,就不会发生危险,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而要让人明白这是一个误区其实并非易事,会游泳的人遇到他人溺水的情况总有施救的冲动,高估自身的能力,情急之下的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更大的悲剧,要让人采取理性的应对,更多恐怕只能靠严肃的教学来习得相关的知识。
2019年底,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行动计划》,明确从2020年开始各地要想方设法在小学某一个年级(建议四年级)开始游泳教育教学。类似计划反映了某种共识,即对游泳越来越重视,这较之过去无疑是明显的进步。前些年,有大学要求必修游泳课而受到争议,其实,游泳不应该等到大学才学,小学是提高运动能力的关键阶段,相反知识学习可能恰恰不是非常迫切。让孩子学习游泳可以有不同方式,家长应该有这方面的意识,为孩子提供学习条件。很多靠近江河、湖泊的地方,都有学习游泳的习俗,虽不够规范,但也算是一种选项。当然,系统专业的学习是更优的选择,无论如何,学习游泳,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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