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 “任性”上路要不得 违规最高罚5万元
本报记者潘洁婷
今年8月1日起,湛江率先在全省施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上路、报废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为电动自行车锁上法律“链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泊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最高面临5万元罚款。
“任性”上路要不得
《条例》共有七个章节,“登记”“通行”两章主要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在规范上牌登记的同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严格规定。
《条例》规定建立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制度。所有电动自行车,无论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标车,还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车,都要登记上牌才能上道路行驶。
同时,建立过渡期管理制度。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管理是国家三部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的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也有具体工作部署,《条例》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将有关政策转化为法治治理方式,有利于巩固已有的治理成果。
规范驾驶行为。《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单手扶持或者开车打电话,随意乱停乱放等驾车行为,在《条例》实施后,最高可能被罚款200元。而对于驾驶拼装、假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也将面临200到1000元罚款的惩罚。此外,电动自行车没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或者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也将面临50元的处罚。
违规充电也要罚
为了减少因电动车充电不规范造成的消防安全问题,《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应急通道,不得在上述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电动自行车人车同屋、上楼进屋、飞线充电等存在消防安全的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凡是违反“禁止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这一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付出经济代价,其中单位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个人也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废旧电池别乱丢
《条例》对电动车废铅蓄电池的回收作了详细规定。
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处理不当将造成严重危害。《条例》专章作了规定,明确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综观国内电动自行车地方性法规立法,设专章详细规定消防安全和度铅蓄电池的环保处理等问题,是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中有别于国内同类立法的重要特色。
以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处理废旧铅蓄电池的时候也不能再“任性”了。要么将其送交销售者,要么送交给其他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否则,将可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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