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逐步推进垃圾分类

湛江日报 2020-05-13 08:16

本报记者潘洁婷

今年湛江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赤坎区作为重点建设区将在今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为加快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功创建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赤坎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方案》对赤坎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明确了时间表

今年3月,湛江市出台《湛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全市全面同步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赤坎区到2020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实现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目前,赤坎区已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今年5月份,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均要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月份,建设或配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全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8月份,全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达到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实现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0月份,全区28个社区达到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实现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11月份,全区50%的城边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2月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8个街道均达到示范街道标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明后两年,赤坎区将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水平,全区100%的城边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标准。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方案》从明确分类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分类体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顺利实现赤坎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有关规定,赤坎区将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为有效地推行分类标准,赤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居住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宿舍区,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没有物业管理或所在单位无法严格管理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兜底负责。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所在单位负责。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由实际经营或管养单位负责。其他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强调按照四分类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加快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环境安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社区延伸,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智能设备。探索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有效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

为了进一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赤坎区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

按“行业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推动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指导行业内各单位深入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赤坎区还将建立完善“每周一暗查、每月一评价,每月一报告、每月一通报”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并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各单位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各部门定期总结工作,于每季度末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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