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孩子放学去哪儿?公益普惠校内课后服务来了

湛江日报 2020-04-03 08:16

本报记者林宇云通讯员龚成明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3月31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湛江市各中小学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公益普惠、丰富多样、安全有序的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意见》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日前,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意义

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减轻校外托管负担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学校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及相关社会资源,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

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湛江市普遍建立弹性放学离校制度,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减轻校外托管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民办实事、教育为民服务,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公益普惠、丰富多样、安全有序的校内课后服务。

背景

“孩子放学去哪儿”难题困扰已久

学校放学太早,家长还没下班,长久以来,“孩子放学去哪儿”的难题困扰着众多家长,俨然已从家庭私事,演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

2017年初,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2018年3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

目前,湛江市各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是湛江市广大家长和舆论界关于基础教育阶段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开展课后服务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湛江市启动了《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

内容

服务内容含在校早午餐、午休和课后托管

《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服务事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对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着重解决了社会各方关注的问题。明确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二是明确课后服务的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公益普惠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适当补助,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是明确了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早餐时间、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求,但鼓励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内容分为基础托管服务、特色托管服务两部分,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课后托管形式。基础托管服务以看护学生安全为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坚决禁止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特色托管服务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为主,围绕学生兴趣培养、特长发展,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拓展训练等活动。

四是明确了经费筹措、收费内容、收费主体及从业人员劳务报酬等内容。

五是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问题。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亮点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严禁乱收费

《指导意见》体现了四大亮点: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适当补助,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合法社团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解决了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支付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四是探索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两个严禁和一个要求:

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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