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趁“疫”打劫者!

湛江晚报 2020-02-22 09:06

2月19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湛江首例涉疫情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这起“倒卖口罩”案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共历时20日。(据2月20日《湛江日报》)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了防控疫情,战胜疫魔,从中央领导到医务人员,再到广大人民群众,各地纷纷投入到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之中,有的“逆行”进驻湖北重灾区、有的捐款捐物资……等等。可以说,一场全民战“疫”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中。

然而,与各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战“疫”形成反差的是,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竟然趁“疫”打劫,不是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就是故意哄抬物价。就拿防疫最常用的口罩来说吧!一般的口罩大多三五元一只,而一些商家借机竟然把口罩的价格哄抬了十多倍,甚至几十倍之多。一些市民虽然嫌贵,但苦于防疫之需,不得不忍痛购买。

其实,少数商家趁“疫”哄抬物价的打劫行为也是一种“次生灾害”。这不仅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发国难财”行为。这无形之中使原本就日益严峻的疫情更显“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恐慌心理。

对趁“疫”打劫行为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要从严执法。工商、物价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恶意“哄抬物价”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判刑的要判刑,让无良商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恶意哄抬物价,确保疫情时期物价稳定,人心稳定。另一方面,要鼓励举报。相关部门要鼓励市民积极大胆地对恶意“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积极同恶意“哄抬物价”行为作斗争,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还需加强商家的诚信经营教育,要让每一位商家学会诚信买卖,自觉做到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趁“疫”打劫,以维护良好的市场销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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