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经验做法受最高检及省检察院肯定 勇于“亮剑”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廉江市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纠纷案。文/图记者谢婷婷通讯员湛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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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前行,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到食品药品安全,从国有财产保护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努力为公共利益安全拉上“高压线”,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贡献了检察力量。
经验做法受最高检肯定
公益诉讼是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探索。截至2019年年底,湛江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62件,立案157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等诉前程序案件1374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督促履职125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在全省检察机关取得“四个第一”,办理了全省第一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全省第一宗探索利用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例;在全省地级以上市中第一个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为全省起了带头示范作用。
过去一年,湛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和立案数均位居全省第二,诉前检察建议数位居全省第一,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转发推广。
聚焦重点领域为公益“代言”
检察机关着力以法治手段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2019年4月10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廉江市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法定职责提起诉讼,该案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确认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是湛江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办理后,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检察建议回复率达100%,有效推动了湛江市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湛江市检察机关对各辖区内医疗机构违法排污问题开展系统监督,督促卫计、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使湛江市62家医疗机构购进污水处理设备,筹集资金1350多万元用于整改;针对“问题疫苗”开展监督,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疫苗接种、运输不规范等问题,监督纠正涉案医疗卫生机构20多家。
开展“守护美丽乡村”专项监督,重点整治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受理线索251件,立案1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7件,督促湛江市91个村镇清理生活垃圾约6.8万吨,督促有关单位治理违法占用耕地、林地17万平方米,助推湛江市乡村振兴发展。开展“闲置土地整治”专项监督,重点整治国有土地闲置问题,受理线索40件,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涉案土地闲置面积约47万平方米。
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方式,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3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以农产品、网络餐饮和药品为重点,共办理食品药品监督案件691件;开展督促履职保护国有财产专项行动,发出277件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履职,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有土地出让金600多万元,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纠正社会人员冒领社保金行为,涉案人数达230人,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00多万元。
此外,市检察院建立诉前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制度,对各基层检察院在诉前程序中发出的检察建议统一把关,做到“逢案必审查”,规范法律文书,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采纳率,建立案件督导办理一体化制度,提升整体办案效率和水平。同时,建立“一案一分析”制度,挖掘行业同类案件线索,以点带面开展系统监督,解决同类问题;整合办案资源,进一步提高湛江市检察机关民行干警的整体办案水平。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担当起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角色。短短两年的时间里,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起案件,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公益诉讼的力量。
各方支持撑起维护公益“蓝天”
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常态化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借监察委、法院、行政机关等其他机关之力,加强协作沟通,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是否存在公益诉讼线索。与有关行政单位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局面。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有关琼州海峡、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联合签署了公益诉讼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海洋环境保护协作。
2019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湛江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以及其他协作机制;湛江市各级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反馈检察机关,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检察官感慨地说,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让百姓有更多的幸福感,感受到依法治国的前进脚步。另一方面,我们要善用群众智慧,依靠群众力量,通过鼓励群众参与公益诉讼,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感、获得感,让公益诉讼工作成为提高检察公信力的窗口。
维护公共利益永远在行动
湛江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努力,选取党委、政府、人大高度关注、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办成典型案例,通过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影响力。继续深入开展“守护海洋”“守护美丽乡村”“闲置土地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守护好湛江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继续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底线。通过“两法衔接”“圆桌会议”等平台,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行政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情况反馈,强化内部协作,构建保护公益“大格局”。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联系,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衔接等各项机制。继续推进与毗邻区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增强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
曾几何时,公益诉讼对民众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如今,随着湛江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加大,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公益诉讼工作已逐步成为直接面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之一,渐渐被广大民众熟识。新起点新征程,湛江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勇于“亮剑”,大到守护绿水青山,小至维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永远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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