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四年制定五部地方性法规 湛江特色法规 接地气又管用

湛江晚报 2020-01-10 10:25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文记者谢婷婷通讯员易凯旋

图记者欧阳泽

2015年5月,湛江成为粤西首个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湛江市踏上了地方立法的新征程。截至2019年,湛江市共制定了五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湛江市公园条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把握主线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生命线。现在,全社会对立法质量普遍关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越来越侧重于“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电动自行车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相关地方性法规备受关注。去年,《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纳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市委批准后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并提交市政府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地方性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去年5月、8月、12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倾听代表之声、聆听民意、下县市、上省城、进社区、走部门、取外经,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建议约有500人(件)近1000条,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把握工作主线,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对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项目,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敦促起草单位落实责任制和起草方案,掌握法规草案的起草进度、市司法局审核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等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法规审议工作培训。

回顾2019年度三个正式立法项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表决通过;《湛江市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一审;《湛江湾保护条例(草案)》正加快起草速度。《湛江市港口岸线保护条例》等预备项目有序推进,相关单位正处于调研或者起草进行时。

敞开大门

地方立法更接地气

地方立法,不仅要注重解决地方性法规“有没有”的问题,更要切实解决“管不管用”的问题。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精耕细作,全力提高立法质量已成为新的共识。

2019年9月,一场特殊且别开生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廉江市安铺镇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人大代表、行业代表、群众代表汇聚一室,就《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展开“唇枪舌剑”,让每个参与了座谈会的人都深受感触。这是廉江市安铺镇人大自2018年12月21日被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授牌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致力于让群众广泛参与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基层立法联系点堪称民意直通车,可以第一时间把老百姓的立法建议反映上去,可以有效打通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畅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渠道,使立法工作走入寻常百姓家。安铺镇人大主席梁承澜回忆说:“有参与座谈会的市民代表会后拉着我们的手说道,以前,总是觉得立法与我们这些老百姓没什么关系,没想到,现在立法联系点开到了家门口,立法的神秘感一下子打破了!立法,在很多人眼中是一件"高大上"的事情,而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到的群众声音,通俗易懂,意见直指问题,有助于开拓我们的立法思路。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正是如此。”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让法规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让法规的制定能够更加体现民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科学立法

法规管用又有湛江特色

自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了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之路。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无不体现出鲜明的湛江特色。

在镜湖内游泳、放生、向水体排放污水、开荒……这些在美丽的湖光岩景区常见的现象屡禁不止,管理人员更是苦于无法可依而对不文明现象束手无策。2017年3月1日,酝酿已久的《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保护湖光岩景区环境终于有法可依。

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2018年6月1日,《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湛江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及管理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公园对满足居民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关于公园管理可直接适用的上位法比较缺乏,出现一定程度的无权管理、无法管理和管理无效等现实问题。2019年4月10日,《湛江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湛江公园管理工作开启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继续审议的正式项目2件:《湛江市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湛江湾保护条例(草案)》。预备项目2件:《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湛江市港口岸线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直言,“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关切,使地方法规真正接地气、得民心。”

为了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科学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与广东海洋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联动,充分发挥高校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人才优势、理论优势、学科优势。组建立法专家库,聘请46名专家,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市人大常委会与清华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地方立法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立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部部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正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市的坚固基石,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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