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液体奶邮寄进境将被退运
本报讯(记者陈彦通讯员湛关宣)去年12月26日,湛江海关所属霞海海关审核某公司申报的B类快件报关单时,发现申报品名为“婴儿液态奶”的物品1件,随即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现场海关根据查验布控指令进行查验并确认“婴儿液态奶”申报与实际相符。目前,已对该物品作退运处理。这是该关快件渠道首次通过审单环节布控查获此类物品。
根据相关规定,除奶粉外,其它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均禁止携带、邮寄入境。湛江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从境外邮寄物品进境前,可提前了解、咨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避免邮寄禁止进境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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