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益诉讼纵深发展 打造湛江特色诉讼模式
2019年8月13日,湛江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研讨班,全面贯彻中央、省委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继续推动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持续纵深开展,争当全省排头兵,打造具有湛江特色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公益诉讼?指的是对法律法规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以来,湛江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开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13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9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督促履职116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省第一宗采用增殖放流方式修复被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全省第一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省地级市第一个以市委名义召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办案规模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一。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2018年9月1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人豪对湛江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批示。2019年5月28日,郑人豪批示,要求在全市范围转发湛江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情况的报告》,为湛江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湛江市检察院将强化举措,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五个领域工作。同时,积极构建合力推进机制,形成全市保护公益的“大格局”,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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