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热论“教师惩戒权” “罚站罚跑”拟进法规 人大代表赞弹不一

南方日报 2019-09-26 06:52

南方日报讯(记者/骆骁骅陈理)要不要把“罚站罚跑”写进法规?25日,围绕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拟定以“罚站罚跑”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惩戒权”,广东省的人大代表展开热烈讨论,大家激烈争辩,现场分化成支持与反对两种声音。

来自教育界的代表普遍为“罚站罚跑”写进法规“点赞”,认为这将向社会传递鲜明信号,有利于消除老师担忧,破解学校慑于家长压力而“不敢管”的困境。

“现在别说是罚站罚跑,对孩子公开批评话说重一点,家长就会责难。”省人大代表、中山市第一中学教师华琳感慨,现在学校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不是对孩子管教过严、苛责过甚,而是不敢管、没法管,有些“70后”“80后”家长护犊心很重,一批评家长就来责难、“校闹”,这让很多老师左右为难、进退失据。特别是一些民办学校,家长认为交了重金是购买服务,老师管学生顾虑重重。

“有时候老师把话说重了,家长来追究,学校就顶格处罚老师,长此以往,老师不敢管教,不敢负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克昌认为,症结在于对老师无限追责,这次明确惩戒措施手段,希望能为老师减压松绑。

“把站立、慢跑等惩戒措施写进法规,具体一点是有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郭杰频频“抢话”。在他看来,只有写进法条,才能确保这些措施真正派上用场、行之有效,“真的施行中出了问题,可以再具体分析”。

虽然,大家在赋予教师适当惩戒权上有着广泛共识,但也有不少代表对“罚站罚跑”写入条例持保留意见。

“我不赞成对学生罚站,在全班同学前面站立,可能会对他一生的成长造成阴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侨民宗委副主任委员陈一珠说,要充分评估罚站对被罚学生心理、名誉造成的伤害。

“一些老师可能希望条例规定得越具体越好,但立法限定过细无法照顾到各种情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丽娟说,没有必要在法规里限定具体的惩罚方式,在赋予教师惩戒权后,可以由学校来确定采用何种惩戒措施。

唤醒沉睡的惩戒权,老师抬起“教鞭”后,如何拿捏好罚站罚跑的“度”,避免滑向体罚的极端?代表们认为,实际操作中对“罚站罚跑”应该秉持谦抑审慎的态度。

省人大代表、湛江市第二十七小学校长陈玉娟认为,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当充分评估学生个性与心理,在罚站罚跑后,还要进一步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

“罚站时间不宜过长、罚跑距离不应太长,也不要在恶劣天气下罚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六联小学校长农凌认为,惩戒前要事先了解孩子的身心情况,在此前提下,如果孩子在惩戒中出现意外,教师应当免责。

省人大代表、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校长谭文娟建议,对一些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除了罚站罚跑以外,可以对其适当进行停学停课,让问题学生在家中反省,倒逼家长来共同教育,改好了再复学复课,可能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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