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贩毒0.472克获刑一年

湛江日报 2019-08-29 07:58

本报记者欧丹丹通讯员何清琳

案件回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赤坎一男子贩卖毒品0.472克被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贩卖毒品罪,赤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坚犯贩卖毒品罪,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8日晚上9点,被告人杨某坚驾驶电动车携带一小包毒品来到赤坎区某酒店门口路段与吸毒人员会面,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交给该吸毒人员并收取了现金人民币300元,随后在现场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该缴获毒品净重0.472克,并检出海洛因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中涉案毒品0.472克,检见海洛因成份,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该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在贩毒现场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缴获毒品净重0.472克,并检出海洛因成分,依法被判处以上刑罚。毒品危害之大,对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威胁。我国一直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毒品犯罪,广大群众也应当自觉做到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在全社会共同形成坚决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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