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之中起争执 痛下杀手对钓友 男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文露漪 通讯员 刘颖清)河段钓鱼认识新钓友还加了微信,几个小时后却因一点小事起了争执而起了杀心。广东廉江男子周某连用石块击打钓友后将其抛入河中,致对方溺亡。7月10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故意杀人罪的一审判决,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某连案发前在小榄镇一塑料五金厂上班,平日有钓鱼爱好。2017年9月20日晚上,周某连驾驶摩托车到小榄镇某花园健身公园旁的河段钓鱼,并与同在该处钓鱼的梁某相识并互留微信。
不久,两人发生争执,周某连即用石块击打梁某头部致其倒地,随后将梁某抛入河中,并将一石块塞到梁某所穿衣服与背部之间。周某连携带梁某的手机、渔具等逃离现场。同年9月22日,群众发现梁某遗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9月26日,警方将周某连抓获归案,并在其上班处缴获藏匿的梁某的手机。法医鉴定,梁某符合遭钝器作用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而死亡。
周某连为何会对刚加了微信的钓友怒下杀手?“刚开始我们各自钓鱼,过了十几分钟,我们开始聊天。我得知他是广西人,在一家厂做模具师傅。由于我也是做模具的,与他聊起来很投机。梁某说他前段时间在金钟水库钓了一条14斤重的鲤鱼,我叫他把照片给我看,我们就加了微信。”周某连供述。
“当晚11时许,梁某听说了我的钓鱼经历后,说我的钓鱼技术差。突然,他不知是开玩笑还是怎么,在我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我推倒在地,还嘲笑我没用。我很气愤,手刚好摸到一块石头。见他转身慢慢走开,我拿起石头朝他的后脑砸了一下。”周某连说,他见梁某蹲了下来,便继续用石头砸了对方后脑几下。
“他趴在地上,过了几分钟还是一动不动。我觉得自己杀死了他,就想把尸体扔进河里。我将尸体背到河中间,脚下刚好踩到一块石头,便把石头拿起来,塞入他的后背与衣服之间,然后将尸体沉入水里。”周某连说。
2018年,检察机关对周某连提起公诉,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法院审理期间,周某连的亲属代为向梁某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梁某的亲属对周某连表示谅解。
周某连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是因溺水导致死亡,周某连对梁某实施的是伤害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且被害人对引发该案存在一定过错;周某连属于激情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请求从轻处罚。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的死亡是因周某连对他的头部实施击打并将其沉入水中共同所致。周某连杀害梁某的主观故意明显,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某连因与梁某有口角争执就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而且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周某连应对该案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近日,市中院一审对周某连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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