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鱼塘屋竟成“吸毒房” 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茂名晚报 2019-08-26 08:04

茂名晚报讯记者柯泽彪通讯员黄艳芬洪某与“亚福”(身份不明)二人曾一起打工,出于对洪某的信任,亚福将其鱼塘屋的钥匙交给洪某,不料洪某却在鱼塘屋内与多名男女一起吸食毒品。近日,化州法院审结了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决被告人洪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放】

洪某之前与亚福共事,二人相处融洽。亚福在化州市长岐镇某村有一间约三十平方的鱼塘屋,该房屋设有桌子、沙发、音响等休闲设施。洪某觉得该鱼塘屋环境不错,时不时到鱼塘屋喝酒。2019年1月,亚福为了方便洪某到鱼塘屋喝酒,把钥匙交给洪某,让洪某想喝酒的时候随时可以过去。2019年2月,洪某邀请李某、骆某文、骆某康、罗某等人到鱼塘屋饮酒。一班青年男女喝高了,觉得不够刺激,竟一起吸食毒品“K粉”(氯胺酮)和“开心水”(含冰毒成分)。正当洪某、李某、骆某文、骆某康、罗某等人被毒品迷惑了心智,沉醉在毒品的快感当中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捉获。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洪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化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毒品猛于虎”,毒品容易摧毁人的意志、良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同时亦易诱发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毒瘾一经染上,多少瘾君子为之倾家荡产,甚至不惜众叛亲离乃至家破人亡!办案承办法官劝诫各位市民,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坚决对毒品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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