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湛自然资网出告字〔2019〕第7-9号

湛江日报 2019-07-27 07:39

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07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军民路以北(区一中南侧)。

3、出让面积:1110.5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规划条件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建筑物限高≤50米。

其它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634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4,7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6919BA0188、4426719BA0017、4406219BA0050。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445万元。

7、地块144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不少于8套。

8、有关要求:

(1)禁止在该地块兴建涉外项目。涉外企业、国(境)外人员、机构不得参与竞拍。

(2)地块受让方须采取严格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取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许可。

(3)地块受让方在项目建成后,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的角度出发,限制出售或出租给国(境)外人员、机构。

(4)由于该地块面积较小,难以单独开发建设,为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应与周边地块整合后统一规划建设。

9、该宗地报纸公告费由受让方负担,受让方须自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公告费汇入指定账户。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08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军港大道以东、军民路以北。

3、出让面积:39247.78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条件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5405.01平方米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37484.07平方米、公园与绿地(规划条件为公园绿地)80.45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条件为城市道路用地)1683.26平方米。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1、总用地面积39247.78平方米,其中:

城镇住宅用地面积:37484.07平方米(规划条件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5405.01平方米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公园与绿地用地面积:80.45平方米(规划条件为公园绿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1683.26平方米(规划条件为城市道路用地)。

2、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海军路西侧5405.01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建筑物限高≤50米。

海军路东侧32079.06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建筑物限高≤60米。

绿地率≥35%。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736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165,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3819BA0009、4429719BA0005、4416519BA0038。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价款的50%(含履约保证金),剩余50%款项须在90日内全部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9477万元。

7、地块144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不少于320套。

8、有关要求:

(1)禁止在该地块兴建涉外项目。涉外企业、国(境)外人员、机构不得参与竞拍。

(2)地块受让方须采取严格的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取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许可。

(3)地块受让方在项目建成后,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的角度出发,限制出售或出租给国(境)外人员、机构。

(4)土地受让方须按照有关规划要求配建以下道路:

①建设军港大道以东、荣昌路以西、东盛大道以南、军民路以北规划路(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西起军港大道,东至荣昌路,长约689米,红线宽度18米)及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建设标准须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路面为沥青路面;道路建设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具体要求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军港大道以东荣昌路以西东盛大道以南军民路以北规划路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33号)和土地受让方与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②建设海军路部分路段(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军港大道以东、荣昌路以西、东盛大道以南、军民路以北的规划路至军民路路段,长约294米,红线宽度36米)及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建设标准须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路面为沥青路面;道路建设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具体要求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海军路(东盛大道至军民路段)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104号)和土地受让方与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③该宗地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须在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所配建的道路须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年内竣工(以道路工程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否则没收道路建设履约保证金和土地出让时缴交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还除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具体要求按《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执行。

(5)土地受让方须按照《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坡头区军港大道以东、军民路以北39247.7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划)〔2019〕1736号)要求配建公共服务及市政环卫设施,并将配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老年人服务站点、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按《关于印发〈关于湛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的函》(湛城规(用地)﹝2014﹞371号)执行。

9、该宗地报纸公告费由受让方负担,受让方须自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公告费汇入指定账户。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宗地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09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东城东路以北、创新路以西。

3、出让面积:15798.38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9973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5825.38平方米。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限高≤50米。

其它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704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元整(¥47,4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佰肆拾捌万元整(9,48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7819BA0004、4407019BA0014、4402019BA0030。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如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1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逾期60日不按约定缴款的,则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4971万元。

7、地块144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不少于76套。

8、有关要求:有关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要求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9、该宗地报纸公告费由受让方负担,受让方须自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公告费汇入指定账户。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涉外企业、国(境)外人员、机构不得参与竞拍宗地一、宗地二。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网上竞价平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土地与矿业权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tdkq.zjprtc.com/jingjia/)同步发布。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27日至2019年8月28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提出到地块现场勘看的竞买人到地块现场勘看。

六、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8:30至8月15日下午6时。网上报价期限: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至8月30日上午10:30。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19年7月27日上午8:30至2019年8月28日下午4时,以网上竞价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七、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网上竞价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生、宋生、陈生,咨询电话:0759-3286266(平台操作)、3399193(交易规则),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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