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湛江湾区入选首批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
本报讯记者林艳芳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将建设8个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湛江湾区成为首批三个之一。
《指导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在汕头湾区、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湛江湾区建成第一批3个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并启动建设第二批5个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海岸带地区生产要素配置和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单位岸线海洋生产总值5.1亿元/公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5%,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大于55%,海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大于3%。
到2022年,在柘林湾区、汕头湾区、神泉湾区、红海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海陵湾区、水东湾区、湛江湾区等8大湾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整治修复岸线95千米(含海堤生态化45千米),打造魅力沙滩10个,建设美丽海湾11个,滨海湿地面积不减少。海岸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三生协调、生态优先、多规融合、湾区发展”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总体格局,成为生态优良、功能优化、城镇优美、创新引领的地区。
《指导意见》五处提及湛江,其中在推动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要求加快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进一步统筹陆海产业发展,发挥海岸带地区海洋资源优势,把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中之重,构筑广东产业体系新支柱。优先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工装备、海洋油气、海上风电、海洋公共服务等六大海洋产业。加快湛江示范区海洋生物和公共服务业发展,加快深圳、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与此同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依靠科技创新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广州、湛江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海洋智库建设和人才引进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人才高地。深入推进海洋领域军民融合。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合作开放发展。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示范区与港澳合作,发挥示范区在共建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中的作用。推动海陵、水东、湛江等湾区内的示范区参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推动示范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人文交流等领域开展务实高效的合作。
此外,《指导意见》对深化海岸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完善保障措施都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包括探索海岸带空间管控模式,以海岸线为轴,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实现精细化管理。实施海岸带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多规融合”,切实发挥规划的总体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做到“一张图”管控海岸带。以及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美丽海湾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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