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年内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全失能者每人每月补贴850元
本报讯记者谢婷婷通讯员文景明报道: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湛江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对全市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今年内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进一步有效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制度,保障和维护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权益,提升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发放目的
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是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要内容。此次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开展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人逐户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对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由供养机构安排护理人员对其进行照料;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将明确委托照料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并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发放标准
今年3月份以来,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要求,湛江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全市35223名特困供养人员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经过一个多月的评估工作,精准认定了湛江市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并按照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进行分类照料护理。其中半失能特困人员2497人,全失能特困人员1301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按照湛江市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比例确定,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人/月,425元/人/月、850元/人/月。
如何发放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照料护理补贴只能发放给照料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的机构或个人(不含配偶、子女),不准直接发放给特困供养人员。社工、养老等机构或特困人员的亲友、邻里、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有意向照料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的,可向特困供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护理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拨付给供养机构,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拨付给由镇政府(街道办)委托的服务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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