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为?

湛江晚报 2019-05-22 09:24

宋立民(赤坎)

上周,海南高铁检票员裴某某殴打邓姓送站老人致死的新闻引发热议。

事情是2019年2月11日发生的,按常理,有关单位有大把时间危机公关。然而,事发三个多月,对于邓家要求裴某某赔礼道歉、帮助开展民事赔偿等诉求,车站方面不时推诿,甚至做出“打人是个人行为,与车站无关”的表态。

如今,裴某某虽然已经被刑拘,官媒与自媒的议论却并没有平息。因为坊间关注的是“个人行为论”能否成为车站自身免责的理由?

绝大多数网友的态度是“否”。

如果一句“个人行为”就可以撇清单位责任,则以后各行各业出了乱子,都可以一句“个人行为”一推了之,连“肇事者系临时工,已辞退”都不必,岂不爽快!

从理论上说,“个人行为论”显然违背了起码的逻辑,因为一旦具体化,责任全是“个人行为”——没有哪个“组织”会规定自己的员工违法乱纪,除了黑恶社会。无奈这样的员工出现在职责岗位上,本身就是对于“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嘲弄。舆情关注的焦点也恰恰在于:这样暴戾的员工是如何上岗、怎样“服务”的?

看看流传坊间的录像,膀大腰圆的裴某某穿着制服,口出恶言,挥舞警棒而痛打老人。无论如何解释,其单位不能辞其咎,至少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那大棒打得不仅是岗位职责,更是为人的底线。

从5月19日光明网的新闻调查《殴打老人发病致死的海南高铁检票员,到底什么来头?》一文可知,目前,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和歉意,同时,尊重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和法院判决结果;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司该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该赔偿多少赔偿多少——“认识错误等于改正了一半”,该表态至少已经打了“个人行为论”的脸。需要补充的是:第一,至今没有看到裴某某道歉,网民仍在拭目以待。第二,公司不是“法院作出判决后”才有责任,问责理所应当。第三,对于“与车站无关”的发言人需要严肃批评教育,因为该发言像打人一样引发舆情、扩大事端,败坏了公司的声誉。

新闻推荐

喧嚣城市,寂静时分,你说,我听…… 初次约会 用优惠券买单合适吗?

(网络图片)(网络图片)□阿尤(赤坎)恋爱过程中,约会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两人相邀着一起去吃饭、看电影等,体会爱情的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