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全力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湛江日报 2019-05-10 08:42

本报讯(记者邓耀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坡头区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判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开展专项斗争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龙志军就是其中一名典型代表。

今年54岁的龙志军是坡头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也是坡头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龙志军和刑庭的同事公正严明办理被告人叶某锋、庞某宙、郑某武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涉恶案,判处了被告人叶某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权利二年;判处庞某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郑某武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后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该上诉案维持原判。

2018年7月,因被告人梁某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涉及多个罪名。龙志军接手承办此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紧抓时间,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细致审查卷宗,对案件进行梳理,对证据进行摘录,笔记长达100多页。

庭审期间,龙志军利用午休时间,时常与合议庭成员研究至深夜。为确保及时审结该案,原计划开庭需要十天时间,最终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的基础上,历时八天,比预计的时间提前了二天结束庭审。庭审后,龙志军及合议庭成员根据庭审情况进行思路调整,研判证据,总结出本案的焦点是罪与非罪等。经过20多个日夜的加班加点,与合议庭成员进行20余次的议稿、校对、理顺说理,最终形成了将近600页的审理报告及判决书。

本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零五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其他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办理案件之余,龙志军还积极参加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他深入街道、社区,发放宣传传单,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和举报方式进行宣传,耐心解答群众疑问,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参与举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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