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检察院办理首例 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湛江晚报 2019-04-02 12:16

本报讯通讯员陆浩鹏报道:近日,由坡头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出资购买的38万尾虾苗,在坡头区检察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员、渔政、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投放至坡头区南油码头附近的大海。这是坡头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虾苗放流的方式来修复渔业生态。

据了解,肖某某、劳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在坡头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调查,2018年8月28日19时许至2018年8月29日凌晨,肖某某、劳某某驾驶一艘无牌证渔船到南三岛至硇洲岛海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电网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2018年8月29日6时许,肖某某、劳某某非法捕捞作业后,驾驶上述渔船途经海湾大桥海域时,被坡头区渔政大队巡查执法人员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民警现查扣肖某某等人作案工具无牌证渔1艘、非法捕捞水产品256斤。

在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劳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坡头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支付5000元作为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肖某某、劳某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并愿意对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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