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一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本报讯(记者邓耀瑞)去年2月5日,坡头区官渡镇高山村一间小卖部发生一起抢劫案,作案人数多达五人,并持有枪支、刀、棍等凶器。接到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警,采取保护现场、搜集证据等多种措施,同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坡头公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办理,将一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一举打掉。
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叶某锋、庞某鹏、郑某武、庞某宙、莫某信等人。2018年2月6日,民警在赤坎区某宾馆将犯罪嫌疑人叶某锋抓获。2018年2月7日,民警在坡头区龙头镇的某大排档处将犯罪嫌疑人庞某鹏抓获,犯罪嫌疑人庞某宙、郑某武、莫某信等人也先后到派出所投案。经侦查,上述人员组成了以叶某峰为首的犯罪团伙,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宗刑事犯罪行为。
2018年4月中旬,公安机关将叶某锋等涉恶团伙移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派出业务骨干通过审阅卷宗,并于受理当天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纠正漏捕其他同案犯。
2018年8月27日,坡头区人民法院对叶某锋、郑某武、庞某宙三人作出判处:犯罪嫌疑人叶培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庞宇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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