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检察院办理首例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增殖放流虾苗修复生态
本报讯(记者曹龙彬通讯员陆浩鹏)3月29日,由坡头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出资购买的38万尾虾苗,在坡头区检察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员、渔政、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投放至坡头区南油码头附近的大海。这是坡头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虾苗放流的方式来修复渔业生态。
据了解,肖某某、劳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在坡头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调查,2018年8月28日19时许至2018年8月29日凌晨,肖某某、劳某某驾驶一艘无牌证渔船到南三岛至硇洲岛海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电网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2018年8月29日6时许,肖某某、劳某某非法捕捞作业后,驾驶上述渔船途经海湾大桥海域时,被坡头区渔政大队巡查执法人员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现场查扣肖某某等人作案工具无牌证渔1艘、捕鱼电网1张、电缆120米及非法捕捞水产品256斤。
在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劳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坡头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支付5000元作为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肖某某、劳某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并愿意对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湛江作为海洋大市,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该院在严厉打击侵犯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的同时,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护航生态环保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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