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知消费者 加装“大包围”售车三年后被判恢复原状并退还8.7万元
记者陈凯杰通讯员武新建李业慧
近日,记者从湛江市消委会了解到,湛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出售加装“大包围”给消费者,经一审、二审审判,人民法院责令该公司将涉案车辆外型恢复原状并完善涉案车辆能正常行驶的所有手续,所有费用由该公司负担,并退还收取消费者的8.7万元加装费。
消费者开车上路被查方知加装“大包围”
2015年10月1日,沈先生在湛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汽车。本来沈先生打算一次性交钱,当日就把车开回家,但汽车销售公司表示说要办理新车入户、保险和上牌等手续,后又因台风影响,直到同年的11月底才把车交付给沈先生。2016年6月,沈先生开着这辆车到广西自驾游时遇到了交警查车,交警告知沈先生这辆车外形加装了“大包围”,依法不能上路。
沈先生说:“我当时一头雾水,我是通过正规的汽车店合法购买这辆车的。拿到车后我并没有进行任何改装。在交警的指导下我仔细比对,才发现这台车的外观和车辆行驶证上的照片确实不一样。”
后来,沈先生回湛江找汽车销售公司协商,希望将车改回跟行驶证上一致的外形,保证可以上路,然后按照发票的价格退回多收的钱,或者直接办理退车,但该公司不同意,于是沈先生向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交警部门要求车辆必须恢复原状
接诉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比对了车辆外形与行驶证图片不一致的情况,涉诉车辆在原标准车型上分别增加了前后保险杠和侧裙套件。
消委会人员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咨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所工作人员给出《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详细信息》,指出该车只有符合公告公示上的汽车外观才会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沈先生收到了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检验业务退办通知书》,车辆管理所认为该车外观改装,不予办理转移登记,要求恢复原状。
据此,市消委会要求该公司认真考虑消费者的诉求,但该公司认为消费者要求过高,拒绝和解。市消委会遂指派公益律师代理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对车辆改装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在法庭上,沈先生主张涉诉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是汽车销售公司办理的,经交警查车后,其才知道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与涉诉车辆外观现状不一致,显然是该公司为了提高车价谋取更大的利益,将车辆外观改装后公开出售,并将这一重要事实隐瞒。现因该车辆被交警部门要求将该车恢复原状,该公司理应承担这一责任,并退回相应的改装费用。
公益律师列举了涉诉车辆加装“大包围”的情况,涉诉车辆在原标准车型上分别增加了前后保险杠和侧裙套件。
汽车销售公司辩称,沈先生所说的情况并不是事实,该公司已明确告知沈先生该车为改装车及不能上牌问题,而且车辆上牌时沈先生也清楚拍照是开另一辆车过去,而拓印发动机是开涉诉车辆去的,改装前和改装后车辆外观差异非常大,沈先生作为一个正常人,且使用了近三年,不可能不知道改装情况,请求法院驳回沈先生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加装“大包围”的车型与原车型差异非常大,常人即可感知。该公司作为专业企业,对加装问题的认知相比消费者要求高,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承担次要责任。
因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去年8月16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将涉案车辆外形恢复原状并完善涉案车辆能正常行驶的所有手续,所有费用由该公司负担,并退还收取消费者的8.7万元加装费,消费者予以配合。
沈先生表示:这个经营者将没有改装的车辆上好牌后再把车辆改装交付给他,显然是在欺骗消费者,但是法院的判决他也接受。在维权路上,他整整折腾了两年,幸好一路上有市消委会的支持,才能坚持下来。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示:通过法院的判决,汽车销售企业应当认识到,出售加装“大包围”的车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制定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一般汽车店在交付新车时,都相应提交验车表要求消费者验车,此时,消费者要逐一对照有关条款,进行审核,比如审核行驶证相片是否与车辆一致、是否存在二次喷漆、是否是库存车等情况,对车辆不熟悉的,可找朋友帮忙,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交涉或投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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