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盲目放生 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从2014年开始,湛江市赤坎水库每年都要围剿一次有“水中屠夫”之称的“清道夫”鱼。3月9日,记者在赤坎水库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水库的“清道夫”数量仍有较高位数,每年围捕量达七八万斤,今年估计数量将在十万斤左右。水库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勿盲目往水库内放生,以免外来物种入侵。(据3月10日《湛江日报》)。
往自然界放生一些鸟类、鱼类等生物,本是人们主动施救、平衡生态的一种环境保护方式。然而,放生却是有讲究的。缺乏相关放生知识和生态保护常识,随意放生,往往会导致不良后果。像“清道夫”鱼属于外来物种,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天敌,在江河、水库中很容易大量繁殖,会威胁本地鱼类的生存,破坏生态链。事实上,外来动植物种入侵,在我国疯长蔓延已有教训。
国内许多媒体曾报道过,一些人纯粹是为了参加“放生”而放生。由于缺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了解,有的一味追求放生数量,有的把毒蛇等放生到居住地周边地方,有的把陆地龟放进水里、把淡水龟放进海里,有的把家养动物放到野外……这些不科学的放生做法,既对被放生动物不负责,也埋下了外来物种入侵的隐患。
盲目放生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居住环境种下许多风险。一方面,放生的动物有可能成为外来入侵物种,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会破坏区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动物身上携带的细菌病毒等也容易成为“外来入侵者”,通过与放生地野生动物接触,很容易形成病菌传播。
放生不仅需要一定的科学知识,还受到法律严格制约,盲目随意放生涉嫌违法。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看来,引导百姓科学放生,让社会公众了解入侵物种的危害后果,不要随意放生,是避免外来物种入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主动选择。各地相关执法部门也应将监管、执法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管,减少和避免外来物种入侵造成当地经济损失和生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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