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公寓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名单的公示

湛江日报 2019-03-12 08:37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湛房〔2016〕5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快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粤建保〔2018〕758号)精神,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建保〔2018〕107号)的有关规定,经各辖区房管部门调查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湛江市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公共租赁住房及人才公寓保障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日内提出。联系电话:2230970(霞山),3171353(赤坎),358826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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